中华人民共和国贪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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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共初期的贪污案件參見: 書摘:《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史》 一九二八年,井岡山蘇維埃政權刚刚成立,毛澤東就知道「對經費的濫用和貪污到處發現」(《井岡山的鬥爭》)中上層幹部腐敗現象非常嚴重. 一九三四年, 中央蘇區開展檢舉揭發、懲治貪污浪費鬥爭. 兩個月之内, 從中央總務廳、財政部、勞動部、貿易總局等機關和中央造幣廠、中央合作總社等企業及工農劇社、互濟會抓到貪污分子四十三人. 造幣廠會計科長淩全香一年內貪污二十一萬多元、會計蕭倫海貪污一千多元是第一大案,他們的貪污額幾乎夠一個師一年的經費。 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央大禮堂基建工程處處長左祥雲因貪污被判死刑; 三月二十五日,審判大會由「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親自在於都縣主持,劉仁祥、劉天浩、李其芳等貪污被判死刑,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被判監禁一年。 当时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王明却写道: 「只有蘇維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潔政府,這種廉潔政府是中國人民有史以來時時刻刻的希望出現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已經完全具備有現代國家的一切條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資格稱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國」(《王明言論選輯》) [1] [编辑] 现况2003年10月7日柏林透明國際指出,在一百三十三個國家的評比中,中國腐敗程度名列第六十六名,而2002年名列第五十九名。 2005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北京舉行的「亞太反貪腐倡議(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隨經濟改革,中國的貪污問題日益猖獗。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元人民幣至6830億元人民幣。 [编辑] 2006年
[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参看[编辑] 外部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