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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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编辑] 历史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003年,以第十届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 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
[编辑] 历任行长
[编辑]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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