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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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聯合國的關係始於聯合國籌建之初。中國是聯合國的其中一個创始会员國,也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由於其後中國發生內戰,國民政府戰敗退守臺灣,造成兩岸分治的局面。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雙方互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50年至1971年間不斷爭取加入聯合國,最終於1971年11月成功加入,並取代中華民國的席次。然而因為中華民國政府仍於台灣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在台灣行使公權力,因此中華民國治下的台灣居民在聯合國實際上並沒有任何代表。故自1990年代初起,中華民國及其友邦發動「爭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運動。 [编辑] 大事紀要
[编辑] 中國代表權爭議以及台灣人民代表權問題聯合國大會雖於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然而此一針對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所做之決議,未妥善解決中華民國繼續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立分治的現實問題,致有自1990年代初期起,由中華民國及其友邦發動,爭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的運動之發生。 在198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仍聲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國國民黨保守派力量逐漸式微下,1990年代初期起,台灣民間逐漸發生要求政府以「務實」態度經營外交,並且設法重返聯合國的呼聲。1991年6月,立法院通過決議,建議政府於適當時機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策略上,主要是透過與中華民國保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聯合國大會提出呼籲。 自1993年起,中華民國外交部開始透過與其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陳情信函,並在聯合國大會等國際場合中提案或發言,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爭取聯合國席位的立場。1993年至1996年間,提案重點為根據聯合國會籍普及化原則,建請大會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中華民國所處的特殊國際環境。1997年至1998年間,則改為要求聯合國大會撤銷《2758號決議》中,有關排除中華民國席次的部分。1999年起,又加入要求聯大設立工作小組,審查中華民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2,300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 針對台灣方面的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是:「『一個中國』為國際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為聯大決議所承認,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行使之中國代表權自然包含台灣」。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国际上重大的政經影響力,支持台灣方面主張的相關提案每次都在聯大總務委員會中即遭排除,無法列入大會正式議程。若干與中華民國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曾就「程序正義」問題在總務委員會中對聯大主席進行口頭抗議,或在聯大總辯論中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台灣方面的主張,但並未產生實質的影響。 另有主張以「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會員的聲音。此類主張因涉及「台灣獨立」的敏感議題,無論在國際間或台灣內部都有可能遭到相當大程度的反對,故未成為官方採取的路線。 2007年7月19日,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陳水扁向潘基文秘書長致函,正式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编辑] 相關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