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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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目前實際上擁有對台灣島、澎湖列島、金門和馬祖地區及附近島嶼(台澎金馬)的管轄權。台灣的兩個主要城市—台北市和高雄市為中央直轄市。其餘的台灣本島地區以及澎湖列島屬於台灣省管轄,而金門和馬祖則屬福建省管轄。
[编辑]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是基本的法律,於1947年中國國民黨還未撤出中國大陸時起草,也是針對整個中國而設計的。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時,沿用了整套原來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機制。直到1990年代開始對憲法的進行重大修正,在憲法中加入了很多專門針對台灣所設計的條款。 在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放棄收復整個中國大陸地區的努力。1991年李登輝在非官方場合已經放棄了對大陸主權的宣示,認為共產黨控制整個中國大陸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整個政府結構依然存在,憲法上也沒有正式放棄對大陸的主權,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引起有關對台灣獨立問題的爭議。 國民大會是1947年在中國大陸選舉產生的,而國大代表具有選舉總統的職權。在1949年政府搬到台灣後繼續運作,但是由於已經不可能在中國大陸舉行換屆選舉,1947-1948年間選舉產生的國大代表採“無限期”留任。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會議決定,在國民大會、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機構內所有的無限期留任代表必須從1991年12月起退休。 第二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選舉產生,共有325名國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選產生,100人則是根據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這屆國大在1994年修改了憲法,通過修憲案允許總統直接民選,為1996年3月舉行的總統、副總統直選鋪路。國民大會依然擁有修憲、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權力。2000年4月,國大代表投票決定,這屆國大結束後不再舉行選舉,國大僅在需要時才會選舉並重新開會。修憲後國大的大部分職責已經轉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彈劾總統的權力。2004年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擬將國民大會廢除,此提案經2005年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後,國民大會已走入歷史。 [编辑] 府院制度總統是國家元首及三軍統帥。總統對五院有協調爭議權,並且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亦稱為“閣揆”)。 行政院主管國家行政權,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立法院是主要的立法機構,最早在1947年選舉產生。第一屆立法院共有773個席位,但基本上是無實權的“橡皮圖章”。與國民大會一樣,立法委員在1991年前一直沒有換屆。第二屆立法院在1992年選出。第三屆立法院誕生於1995年,共有164名委員,任期3年。1998年開始的第四屆立法院,委員人數增加到225席。立法院在政府機構中的職責隨著政治體制的逐漸民主與開放而變得越來越重要。在1992及1995年的選舉中,民主進步黨都取得了逐次增加,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席,而中國國民黨每次都只能維持僅僅超過半數的席位。不過在1998年中國國民黨在議會所占的比例由50%上升到55%。在2001年的立法委員選舉中,中國國民黨受到重創,民進黨首次成為第一大黨,但依然未過半數。2004年,民主進步黨挾總統連任氣勢,聯合友黨台灣團結聯盟意圖一舉取得過半數席位,但仍功敗垂成(兩黨合計101席),泛藍仍在立法院保有過半席次(114席)。 監察院負責監察公共服務的效率以及稽查腐敗案件。31名監察委員(包含正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每名委員任期6年。在近些年來,監察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進行了若干重要調查,彈劾了多位政府高層人員。 司法院負責司法系統的運作。它包括了一個16人組成的大法官會議,負責對憲法進行解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8年。 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的甄選與考核,由考試委員組成,其任命手續與司法院、監察院一致。其下並設有兩個部門:考選部負責甄選新的公務人員及辦理律師、醫師等專門職業的證照。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的任命、考核、退休。 [编辑] 府院主要領導人
[编辑] 民主選舉
台灣的選舉文化: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時候,連流動攤販的販賣車上都貼有和競選相關的標誌。該標誌是鼓勵人們參加二二八手護台灣活動,該活動吸引了兩百萬人的參與,大家手牽著手,從台灣島的北端一直連到最南部,形成一個500公里長的人鏈。此照片由A-giau在2004年2月攝於台灣中部。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並且實施戒嚴令,為了與共產黨對抗,戒嚴令賦予總統無限的權力。戒嚴令也禁止任何個人或團體發佈不同言論,當時發佈與當權者不同的言論如支援台灣獨立或支援共產黨都會招致嚴重後果。 1987年蔣經國宣佈解除從1948年就開始實施的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更為直接的人民選舉成了共識,這個變化是1980年代開始的自由化趨勢的結果。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去世後,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總統,並在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舉連任六年,這也是國民大會所選出的最後一屆總統。1996年,李登輝與連戰成為首任民選總統和副總統。2000年,陳水扁與呂秀蓮直選成為總統和副總統,是為首次政黨輪替,並於2004年的大選中連任。 1994年國民大會通過修憲允許總統直選之後,立法院也在同一年通過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允許臺灣省省長以及直轄市市長直選(福建省主席仍然維持官派)。在1994年舉行的台北、高雄兩市市長直選中,國民黨贏得了高雄市長選舉,而民進黨則在台北市取得了勝利。1998年國民黨藉馬英九在台北反挫民進黨的候選人陳水扁,國民黨取得台北市長席次,但在高雄民進黨的謝長廷卻也擊敗了國民黨的前任市長吳敦義,兩黨依然繼續分庭抗禮。2002年的北高市長選舉,競選連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及高雄市長謝長廷均連任成功。 1998年,政府為了解決中央與省縣行政區的過度重疊而通過了虛級省(精省)的方案,政府宣佈這個舉措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民選的台灣省長在1998年底被撤銷,恢復官派的省主席,但一般認為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為了降低當時的台灣省長宋楚瑜的影響力。而在1997年11月舉行的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取得了23個縣市中12個縣的縣長職務,而國民黨只取得了8個縣。這是民進黨第一次在重要選舉中力挫國民黨。在2001年的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一舉奪下大肚溪以南除雲林縣、嘉義市外的所有縣市長席位,但在北台灣僅力保台北縣及宜蘭縣連任成功,國民黨則從民進黨手中奪回桃園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的百里侯寶座。 臺灣媒體有所謂「南綠北藍」說法,意即北臺灣泛藍支持者較多,南臺灣則為泛綠。然而此說是很粗略的劃分,不能完全代表實況。事實上,臺灣大多數區域藍綠支持度皆在伯仲之間,此現象造成臺灣民主選舉格外激烈,甚至有「割喉戰」之說。參見南綠北藍。 [编辑]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编辑] 政黨中華民國目前沒有一套「政黨法」規範政黨成立、解散與財產管理,有關政黨的法規仍然由人民團體法作為法源依據。也由於人民團結法規範寬鬆,使得政黨林立,多達一百零六個政黨;另外政黨公平競爭的問題也未獲解決,國民黨黨產問題也一直是眾所矚目的焦點。 在立法院擁有席位的政黨如下: 其它的政黨主要包括: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以及2001年立委選舉後,台灣政壇分裂出了很多新的政黨。這些政黨可以被大致分為“泛藍陣營”和“泛綠陣營”,其中泛藍主張維持現狀或統一,認同包含台灣地區在內的中國,而泛綠則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以台灣共和國的身份加入國際社會。台灣的政治體系還由於其差額選舉等制度而更加複雜化。 “泛藍陣營”中的“藍色”來自國民黨黨旗的顏色,主要包括的政黨有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泛綠陣營”中的“綠色”來自民進黨的黨旗,主要的政黨包括了民進黨和台灣團結聯盟(台聯)。
其他值得注意的黨派還有台灣勞動黨和綠黨。台灣勞動黨是相信共產主義重視「勞動者人權」的政黨,主席吳榮元在戒嚴期間曾因創建共產黨而被逮捕。綠黨是全球性環境保護主義政黨。 請參見: [编辑] 行政区划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範圍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如蘭嶼、綠島、小琉球、東沙島、太平島等)。
[编辑] 参加的国际组织[编辑] 國際政治中華民國政治 [编辑] 兩岸關係[编辑] 国旗陆皓东(1868-1896)设计,民国元年,孙中山主张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孙中山曾解释,夫国旗之颁用,所重有三:一旗之历史,二旗之取义,三旗之美观也。武汉之旗(用内外十八省之徽志),以之为全国之首义尚矣;苏浙之旗(用五色之徽志),以之克复南京;而天日之旗,则为汉族共和党人用之南方起义者十馀年。自乙未年陆皓东身殉此旗後,如黄冈、防城、镇南关、河口,最近如民国纪元前二年广东新军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 年广东城之起义,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华侨同情於共和者,亦已多年升用,外人总认为民国之旗。至於取义,则武汉多有极正大之主张,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国为远东大国,日出东方为□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着於赤帜,亦为三色,其主张之理由尚多。目前中华民国一直沿用此旗。 [编辑] 參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