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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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色情是指一切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活動記錄。現時,世上普遍以《加拿大刑法》第163.1條第1節的定義為依歸[1]。根據這條法例的定義,「兒童色情」指:
而對於把上述的兒童色情物品的生產、管有和發布,都是犯法,並可判處監禁刑罰。[1] 兒童身心發育都未成熟,鼓勵或實施針對未成年兒童的色情活動,極易給兒童帶來嚴重的身心創傷,影響其長遠發展。現時在世界各地的法律普遍不容許兒童色情的存在。不過,不同地區對條例的定義略有不同,例如日本的法例亦同時禁止對未滿18歲人士的乳頭接觸。而亦有其他地區對「兒童」的定義較寬鬆或嚴謹,例如德國的法例把「兒童」的定義降低至「未滿14歲」的人。
[编辑] 中國大陸的法律中国大陆《刑法》中规定,14岁以上男性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行为(此处“性行为”有专门的司法定义,指任何以性为目的、与性相关的行为。对女性生殖器亲吻、抚摸等,甚至热吻等前戏都会触犯此条例。),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14岁-16岁男性,可以从轻处罚;14岁以下男性,如果双方自愿,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台灣的法律台灣刑法認定未滿16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倘若性行為的發生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屬性侵犯,那當然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章;若當事人未滿14歲,根據刑法第222條,必須加重刑罰。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根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章,「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刑罰男女皆適用,但是未滿18歲者犯之屬告訴乃論,而且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常會這種情形出現:父母發現小孩偷嚐禁果後,雙方家長互告對方小孩強暴,後又因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 [编辑] 日本的法律兒童色情在日本是非法的。可是,對於“兒童”的定義,日本法律規定的年齡比其他地方低。根據日本法律规定,和13岁以上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算违法。 [编辑] 香港的法律香港在2003年以前未有就兒童色情訂立特定條例,但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的《刑事罪行條例》修訂,加入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根據本條例的定義,條例「禁止兒童色情物品的生產、管有和發布;以禁止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擴大該條例某些性罪行條文的適用範圍,使其擴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作出的作為,並禁止作出關於該等作為的安排和禁止該等安排的廣告宣傳;以及就相關目的訂定條文。」 [2]法例已於2003年12月19日生效。 在此之前,政府只能透過以下三項法例來對嫌疑人作出檢控:
[编辑] 澳洲的法律澳大利亞是世界上首個檢控前往國外嫖童妓的國民的國家,該法例乃參照1956年的一宗案例而制定。有關法例在1978年亦曾在香港訂立,但只限於女童,並於2000年取消。 [编辑] 參看[编辑]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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