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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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全民健保或健保,是實施於台灣的醫療保險制度。
[编辑] 簡介以往在台灣,只有勞工保險(勞保)、農民保險(農保)、公務員保險(公保)等,沒辦法照顧到無上述保險的人。因此於1995年3月起,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主要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编辑] 制度全民健康保險唯一辦理及管理機構是官方的衛生署下轄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簡稱健保局)。此種「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health care system),則類似加拿大的制度1。 全民健保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蹤達半年以上及因長期出國而申請停保者),均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依身份分為六大類:
各類均有各自的投保單位,納保對象向投保單位申請加保後,每個月要繳交一定的保費,有的投保單位全額或部份負擔納保對象的保費。保費會上繳到健保局,而健保局會透過投保單位發給納保對象一張卡片,此卡片稱為「全民健康保險卡」(2004年1月起改為IC晶片卡(智慧卡),之前則是紙卡)當納保者到有參與全民健保的醫療院所就醫時,可以只繳納部份的醫療費以及藥物費,醫療院所則憑納保者的就醫資料向健保局申請費用。 但並非每一種病症均可獲得健保的給付,如整形手術,而也非每一種藥物及醫療器材均可獲得健保給付。是否給付及給付的額度由健保局訂定。 [编辑] 優點健保實施後,可讓民眾獲得醫療保障,擴大了醫療的可近性,使得大部份民眾,不再因經濟因素得不到醫療保障。台灣的醫療成本與品質相比,台灣人負擔的健保費極低,[來源請求] [编辑] 缺失健保實施後,部分民眾濫用健保增加了不必要的浪費;而健保虧損的主因則是醫療成本成長、台灣人口老化,台灣經濟日益惡化,以及人民觀念偏差所致,但健保費率僅在2002年調整過一次。健保局苛刻審查醫療費用以減少支出(但容易造成醫院虧損、嚴格審核的成本有時候也會超過可以省下來的金錢、而且常常發生為了省小錢—採用價格品質較低的藥品及器具—反而造成更大浪費的惡果),醫療院所則減少醫護人員及降低醫療品質等方法避免虧損。健保局正研擬「二代健保」,以改善現行健保的種種問題。 [编辑] 歷任全民健康保險局總經理[编辑] 參照[编辑] 外部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