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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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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稱格萊興法則(Gresham's Law),為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鑄幣局長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提出,他觀察到:消費者保留儲存成色高的貨幣(undebase money)(貴金屬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貨幣(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交易、流通。

在16世紀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

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美國、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經過這種程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幣換銀幣」換得更多的銀幣。有時人們甚至會重複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幣則會充斥市場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幣」並非指單價高的貨幣,而是指相對於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幣。假設金幣兌銀幣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個金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0個銀幣,則金幣為良幣;若10個銀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個金幣,則銀幣為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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