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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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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大革命”之后,许多报人为防止悲剧重演,纷纷要求国家制定新闻法,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权利。1986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批准制定新闻法。以教科文卫副主任胡绩伟主持,成立起草小组。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改由新闻出版署主持此工作,负责人为王强华。同时在上海成立一个新闻法起草小组,负责人为龚心瀚。1988年新闻出版署的文稿,上海文稿以及原胡绩伟领导的起草组的文稿都公开面世,号称三个新闻法文稿。三稿都肯定在中国实行新闻自由,故在六四后被置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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