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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辭,又稱格言、箴言、座右銘,指個人或組織引以為教訓的短句,代表着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現。學校、國家、城市、公司、家族等都可能有訓詞,當中學校的訓詞稱為校訓。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將「禮義廉恥」定為全國共同校訓。禮義廉恥是中華文化傳統的四項美德,通稱「四維」[1]。
華人社會的訓辭固然會以中文寫成;歐美文化則多以拉丁語或罗曼语族語言寫成。但這也不無例外,例如美國夏威夷州以及夏威夷大學的訓辭則是夏威夷語,英格蘭西南部的薩摩塞特郡(Somerset)則用古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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