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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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或:銷售税)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銷售税是典型的間接稅。
[编辑] 中國的消費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徵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徵收的一种间接税。 [编辑] 消费税的特点
[编辑] 徵税范围消费税的徵税范围具体包括: 烟草、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1] [编辑] 日本的消費稅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注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總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賣上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编辑] 參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