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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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在基督教於羅馬獲得勝利以後,神學一詞多被用以指稱基督教信仰觀的諸多理論。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上帝)和λογος(即道/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 有些科學理論家和人文主義代表由於神學受到認信傳統所規限而拒絕神學,並且批評國家大學不應該有神學學系的設置。
[编辑] 神學概念的歷史發展「神學」這一概念並非源自基督宗教,而是早已出現在希臘古代思想中。在那裏,「神學」(亦即「關於上帝的言談」;後來像巴特這樣的神學家把這個概念理解為「上帝對人的言談」)一詞指稱關於諸神故事的唱頌和講述。這樣把神學理解為神話,最早的證據出現在柏拉圖《國家篇》(379 a)的對話錄中。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諸神神話(當時備受批判的神學),而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標準:一、善、不變。在亞里士多德那裏,神學概念的意含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神學作為最高的理論科學現在指向作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聖者(《形而上學》,1064a/b)。從而,神學的應用範圍就從神話學說轉變成形而上學。 在第二世紀,「神學」這一概念被基督教作家(即護教者)所採納,與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話學」(關於諸神故事的述說)相區別。在優西比烏(Eusebius)那裏,「神學」這一概念大概意指「基督教的上帝論」。在所有教父時期的作家那裏,這個概念並不涉及一般而言的基督教學說,而是僅僅涉及那些直接關涉上帝的那些方面。這樣,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稱為「神學家」,因為上帝處於其學說的中心。關於上帝為人類設立的救恩行動和為人類指定的拯救秩序的問題,則在「經世」(希:oikonomia)這一概念下得到處理。 古代教會的基督教神學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紀的神學家則往往是修會人士。自從大學作為修會高等學府在中世紀產生以來,神學就總是居首的學系。後來,在中世紀盛期,「神學」這一概念就在阿貝拉爾(早期經院哲學)和波納文圖拉(盛期經院哲學)首次獲得了一個更為全面的意含:「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包含了整個基督教學說。在這個意義上,「神學」這一概念的意含逐漸固定下來;後來,尤其鑒於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神學特別被視為一門思辨性的、理論性的科學。 後來的宗教改革家越來越強調神學的實踐方向。馬丁路德也處於修院傳統(例如中世紀的安瑟倫和明谷的貝爾納德)的影響之下來理解神學。神學作為一門實踐科學,其所關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在這種意義上,有為數不少的路德派正統神學家就把神學規定為一門實踐科學(scientia practica),儘管這門實踐科學的實施必須沿用神學作為理論科學的不少要素。因此,路德宗正統神學的神學體系也就經常獲得了一種像中古經院時期《神學大全》那樣的系統特性,不過在內容方面則有不同的規劃,而且其體系建設也越來越以信仰實踐為導向。由此而得到確立的,還有一種越來越理論性的神學理解。 神學作為一門学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裏通過神學家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動時期卻被顛倒過來: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或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裏。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科學(positive Wissenschaft),聯繫於教會領導層。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编辑] 基督宗教神學的內容[编辑] 概說(基督教)神學可以理解為以科學的方式闡明信仰之根源(聖經神學與歷史神學),以系統的方式分析和闡述信仰(系統神學,尤其是基礎神學和教義學),以及信仰之實踐(實踐神學)。 神學一般來說總是與某個特定宗教或教派有關。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闡述的內容,而且還有其思維方式和應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決定。在以科學的方式和態度進行的(基督教)神學研究中,這種受規定的事實本身尤其變得成問題,需要得到反思。 [编辑] 分類方法關注信仰是基督教神學和猶太教神學尤其獨特的地方,因為對信仰進行理論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這些宗教傳統之中。從基督教和猶太教的觀點來看,這種反思並不僅僅以自身為目的,而是對於教會的宗教實踐來說必要的。 許多在神學研究中常用的分析體系和方法,也適用於其他領域,例如語言學、哲學和歷史科學。這使得新教、公教、正教、猶太教、無神論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展開學術對話成為可能,這種論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聖經》研究(釋經學)中都是常見的。然而,每種神學對其特點、研究對象(內容對象)、方法進路(形式對象)都會作出不同的規定。 神學研究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分部:
[编辑] 公教神學公教神學可以理解為關於基督教信仰及其對象的建構性反思和科學性闡述。對於信仰形式的提問而言佔有核心地位的有:《聖經》(作為信仰基礎的啟示之書),公教傳統的信理(尤其是教會信理部各項議決和陳述)。公教神學之下個別的學科分部此外還有更為廣闊的任務範圍。教義學強調公教信仰與其他異端信理的區別,而教義學和倫理學等等學科分部則總是處於與其他所有世界觀和學說的對話之中。正如其他學科一樣,神學亦有其獨特的方法、對象和人物。在教會信仰群體之內,公教神學為著公教信仰的現在和未來作出貢獻。 [编辑] 新教神學新教神學與公教神學的根本性差異在於,新教神學並不承認一個能對信仰真理作出教義學規定的最高教會信理部。由此,在新教神學中,教義乃指稱神學和教會的辯論過程中的結果,這些結果不斷變化更新著。這種辯論過程可以理解為對《聖經》經文不斷進行的解釋過程;而《聖經》則是信仰的根源以及神學反思的規範。在這種辯論過程中,學術性的神學研究雖然扮演著一定的重要角色,但並非形成教義的唯一要素。能夠成為新教教會教導的東西,乃是由所推選出來的教會領導組織(例如教會議會)通過神學反思和祈禱來決定的。 與此相應的是,新教神學中對神學概念也有各種進一步的界定:
所有這些理解模式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首先都從教義學反思出發對神學加以規定。不過,其他神學學科並不會由此遭到排除。其他神學學科,尤其是釋經學學科,可以理解為服務於教義學的學科,或者理解為神學之外其他獨特的替代性方案。釋經家經常把自身理解為宗教改革意義下真正符合《聖經》的神學家,因為神學需要以解釋《聖經》文本為唯一定向。因此,以上所描繪的教義學模式也就提出了一種要求,亦即神學要成為對於《聖經》文本的真正解釋。 [编辑] 杜威圖書館分類法中神學的分類
[编辑] 對神學的批判有些批評者把神學視為一種偽科學。根據這些批評,神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合法地位總是有待證明。鑒於這些批判,神學本身也在近代繼續發展,以求滿足現代人的科學要求。 [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 參考來源[编辑] 外部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