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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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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特指“印度种姓制度”,属于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目录

[编辑] 种姓分类

  1. 婆罗门: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
  2. 刹帝利:代表帝王將相,
  3. 吠舍:代表平民,
  4. 首陀罗:代表奴隸。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

[编辑] 产生

公元前2000年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代,征服了当地的土著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雅利安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和当地文化融合,开始定居的农业生活。征服达罗毗荼人后,雅利安人对其施行奴役,他们认为肤色白的雅利安人是品质高贵的种姓,深色的土著是品质低贱的种姓。也不允许雅利安人与当地土著通婚,这就是最初的种姓制度,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其只是划分雅利安人与非雅利安人的种姓差别。后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

后来这种分化在雅利安人内部也产生,逐渐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

“种姓”这个词从梵语“Varna”翻译过来,它原来的字义是“颜色”或“品质”。在种姓制度下,古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编辑] 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生而定,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改变自己的种姓。

各种姓之间保持严格界限,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呆在同一个房间内,不能同一张桌吃饭,不能同饮一个水源,各种姓之间互相不能通婚,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并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低阶层的男子绝对不可以与高阶层女子通婚,否则,所生子女将降入最低等级。尤其严禁首陀罗和别的种姓通婚。首陀罗男子和别的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被法律排挤出四大种姓之外,称为“贱民”或“不可接触者”,他们的地位最低,不允许与一般人接触。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的内部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法典和传统习惯。一旦违反,便会受到严厉惩罚。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被开除出种姓之外的人就成为“贱民”。

[编辑] 摩奴法典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之间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

[编辑] 废除

印度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印度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

[编辑] 相关外部链接

其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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