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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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英語: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有时亦用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世界上最龐大的官僚機構之一,包括:
[编辑] 美國聯邦立法機關美国宪法的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现在由100名成员组成. 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都是多数制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华盛顿州是一个特例,这两个州实行两轮选举制.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的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 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
美国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 美国众议院 | 美国参议院 | 美国国会图书馆 | 斯坦尼斯公众服务中心 [编辑] 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機關[编辑] 美國總統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the President)。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最高領袖與三軍統帥。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被解釋為是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官職中唯正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编辑] 美國副總統[编辑]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编辑] 美國聯邦行政部門美國聯邦行政部門,是美國聯邦行政機關內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團體。 美國國務院、戰爭部、美國財政部均於1789年內各相差幾星期內成立。 每一位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長,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國內閣部長;從1792年起,聯邦法例規定內閣部長制定為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合要求的成員之一。 依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節列明受權美國總統:"require the Opinion, in writing, of the principal Officer in each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s, upon any Subject relating to the Duties of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编辑]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由美國國會通過各法例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構;直接向美國白官問責。 每建制法定權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權某獨立行政機構自立範圍;及若有的,定立聯邦監管條例的定義。 聯邦監管條例與一般聯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為一些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编辑] 白宮幕僚白宮幕僚一般由美國總統任命。 [编辑] 美國联邦司法機關[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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