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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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之一,成立於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統一中國後,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行政院也於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的直接對口部會。 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平方公里[1]。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新疆省,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2]等次區劃。不過,蒙古地方因地形關係與《中俄聲明》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3]即使至今,蒙古地方總人口仍只有250萬左右。 蒙古地方的制訂與北洋政府的外蒙古區劃相當,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地區仍未及該地區。另外,於中華民國蒙古地方行政區劃制定同時,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高度自治的外蒙古政府於1924年11月26日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1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駐軍。但中國及英、美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即使至今,與中華民國蒙古地方面積幾乎相同的蒙古國已成為聯合國成員之一,也獲得絕大多數國家承認,但是蒙古地方的該行政區劃,至今仍未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明文廢止。[4]
[编辑] 範圍蒙古地方的範圍與中國清朝的喀爾喀蒙古與袁世凱與北洋政府政權的外蒙古區劃相當,首府也相同設於庫倫(現名烏蘭巴托)。總的來說,蒙古地方轄區約今日的蒙古国全境,不過尚包括今俄羅斯聯邦所屬圖瓦共和國大部分領土的唐努烏梁海地區。 就1931年頒定的《蒙古盟部旗組織法》而言,蒙古地方包含車臣、土謝圖、三音諾顏扎薩克圖、塞音濟雅哈圖、唐努烏梁海、青塞特奇勒圖、烏拉恩素珠克圖及巴圖塞特奇勒圖各部。不過事實上,中華民國雖於蒙古地方設治,但從未實際佔領統治,蒙古地方除了沙俄控制外,也呈現所謂獨立狀態。 [编辑] 盟旗區劃蒙古地方因政情特殊,設盟旗汗部為區劃,1928年-2004年間,區劃也多有更動。於2004年仍於台灣主計單位適用的《中華民國各省縣行政區域代碼》[5]而言,蒙古地方劃分克魯倫巴爾和屯盟、汗阿林盟、齊齊爾里克盟、扎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盟、三音濟雅哈圖左翼盟、三音濟雅哈圖右翼盟及唐努烏梁海等。另以1940年代-1950年代間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劃分來看,詳細的蒙古地方全區劃如下: [编辑] 畢都哩雅諾爾盟
[编辑] 齊齊爾裏克盟
[编辑] 汗阿林盟
[编辑] 克魯倫巴爾和屯盟
[编辑] 科布多地區
[编辑] 三音濟雅哈圖右翼盟
[编辑] 三音濟雅哈圖左翼盟
[编辑] 唐努烏梁海地區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態度1949年統治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建國後隨即取消「蒙古地方」行政區劃,並於同年10月26日與新成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 不過另一方面,1953年2月24日,依聯合國通過的「控蘇案」,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立法院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拒絕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的事實,稱《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五〇五》是外交上的重大勝利。根據在台中華民國政府《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直到1998年版的《中華民國全圖》中仍包含改名為蒙古地方後之外蒙古全境,中華民國領土最北界線為位於外蒙古北部的烏梁海盆地的薩彥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行政院)仍設有部級單位蒙藏委員會,管理「邊政」。蒙古地方首府仍為庫倫。台北市仍有庫倫街與歸綏街[7],皆位於台北市西北大同區。 [编辑] 現狀與爭議在2002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和立法院宣佈將舊稱外蒙古的蒙古地方自中國大陸地區分離,並在修訂的《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中要求將蒙古地方與中國大陸的邊界以國界標示,事實承認蒙古國的獨立現狀。不過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中華民國國土變動尚未正式修憲,因此今法理上中華民國疆域仍包含蒙古地方。 [编辑] 注釋[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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