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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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可分為三大類:行政組織法(與公務員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濟法。 雖然行政法並無具體的法典,但著名的德國法學家Otto Mayer曾說:「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表達其對行政法的重視與肯定。 [编辑] 中國大陸的行政法規中國大陸的主要行政法为:
[编辑] 台灣的行政法規台灣目前較重要的行政法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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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可分為三大類:行政組織法(與公務員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濟法。 雖然行政法並無具體的法典,但著名的德國法學家Otto Mayer曾說:「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表達其對行政法的重視與肯定。 [编辑] 中國大陸的行政法規中國大陸的主要行政法为:
[编辑] 台灣的行政法規台灣目前較重要的行政法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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