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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國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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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國家化即軍隊不專屬於特定人士擁有,無政黨派系分別,屬全國人民所擁有的,亦是維持國家安定的關鍵基礎。另一方面,也能視為是否為民主國家的判斷指標之一。而相反的情況是軍隊私有化

目录

[编辑] 概述

軍隊是一個特殊團體,軍人亦是一項身分特殊職業,他們的言論、行事都受到嚴密的規範。平時,軍隊將堅守行政中立為原則,必免過度干預政治[1];戰時,軍隊需聽命國家最高領導人指揮,捍衛國家領土與民眾安全。因為,軍隊的一切作為乃是維護國家利益為優先,捍衛國家領土完整與全國民眾安全。所以,更不應該淪為某特定人士或政黨派系所擁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勢變化的工具。

[编辑] 國家規範

[编辑]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 《中華民國憲法》第139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 《國防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 《國防法》第6條規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共产党一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规定了如下与其冲突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規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備註

  1. 許智偉:台灣軍隊國家化 不會發生軍事政變,〈台灣之音
  2. 例如《江泽民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着眼于打得赢、不变质,注重科技强军,全面推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确保军队永远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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