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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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奴制是一種奴役制度,農奴不同於奴隸。他的領主只有不完全的人身佔有權。但他要困在土地上,不得領主批准,不得離開。不能處死。但能隨意處罰或連同土地買賣﹑抵押和轉讓。 農奴在歐洲大部分地區也曾有,最著名的是俄羅斯,農奴制在中世紀出現,當時有大量莊園,地多人少。無地農民投充到領主的莊園,由領主負責照顧。以收成繳租,後來文藝復興,大量農奴前往城市,因此農奴制在西歐消失。在俄羅斯,基輔時代的農民住在鄉村公社。後來在莫斯科時代,貴族不再獨立。由大公根據忠誠決定賜予,最後為保障地主的利益,限制農民活動,成為農奴制。 在伊凡三世時,有喀山汗國與克里米亞汗國威脅,為防農民移轉,指出每年只有兩星期可自由走動。到混亂時代,人民離散,農作地區小,1585年規定,不得將戶籍隨意轉移。1597年允許尋找逃亡5年以上的農民。理論上,農民只要還了債,履行義務後。就可在每年11月26日的前後二星期離開。但戈多洛夫連型式也廢止。逃亡潮沒被制止,留下來的要負擔逃亡農民的稅捐,生活更困難。有些成為債奴,有些乾脆賣身,這樣成為農奴制度化的原因。1646年,私有莊園農民的家人必須向政府註冊。1649年的烏貞羅尼法典提出每年也是禁年,農奴制正式成型。 直到19世紀,俄羅斯克里米亞戰爭戰敗,沙皇阿歷山大二世正式廢止,但也是有條件的,農民要住在村社與用40年還債,這也是造成沙皇倒台的原因。 資料來源: 俄國史:賀允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