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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分类: 需要分割的条目 | 刑罰學 | 中華民國法律
刑罰是對犯罪行為人的懲罰,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
以刑罰的手段可分為:
以刑罰的性質可分為:
以各地法律可分为:
依據:日本刑法第九条
主刑:死刑 | 懲役 | 禁錮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附加刑:没收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형법, 刑法)第41條
死刑 | 懲役 | 禁錮 | 資格喪失 | 資格停止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