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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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受《香港基本法》第2章第13條及第7章約束其外交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有特派員公署,負責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宜。此外多國於香港特區設有外交代表機構,而特區政府接待外交人員的工作,則由政府總部的禮賓處負責。
[编辑] 港英時期殖民地時期,香港的外交事務由當時的宗主國英國負責。由於英聯邦各成員共尊英女皇為最高元首,因此在英聯邦內各成員之間派駐對方的外交代表機構稱為「高級專員公署」(High Commission),而非大使館或領事館。因此1997年7月1日之前,英聯邦國家於香港派駐的最高外交使節為「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而香港對外則由當地英國大使館或高級專員公署的一個特別辦公室負責。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後,香港不再為英聯邦成員,英聯邦國家駐港的高級專員公署更名為總領事館,駐守各國的英國大使館對外代表香港的相應組織亦同時取消。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央政府於香港特區行使外交權力的機構。根據其官方網站,特派員公署的主要工作包括:
對一般民眾而言,特派員公署與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工作是為外籍人士辦理赴內地簽證,及為內地或台灣的公民辦理公民出國或台胞赴內地證件事宜。 外籍人士及內地、台灣地區、澳門特區人士抵港及居港簽證等事宜由香港特區政府的入境事務處負責,而香港永久居民赴內地的通行證簽發事宜則由香港中旅社代辦。不由外交部特派員公署負責。 歷任特派員為: [编辑]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海外)香港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但因為仍可獨立處理非政治的對外事務,故香港在海外設立了多個常駐經濟貿易辦事處以便辦理香港與當地之間的經貿關係; 悉尼 布魯塞爾 倫敦 日內瓦 [编辑] 外國駐港外交機構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網站的資料,直至2007年5月25日,共有57個國家於香港設立了總領事館,有56個國家於香港設立了領事館。其中不丹與中國沒有正式邦交,但兩國於2004年4月27日就不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名誉领事一事以换文形式达成协议,因此不丹於香港設有名譽領事。 [编辑] 總領事館
[编辑] 領事館
[编辑] 官方認可代表機構
外國領導人訪港期間,主要的禮節事宜由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負責。 [编辑] 香港居民於海外的保護香港永久居民中主要為中國籍人士,然而亦有大批外國籍人士,其中包括歸化外籍的華裔香港人。香港居民於海外的領事保護,因此較為複雜。一般而言如屬中國籍者(包括持有外國護照而又未申報國籍變更的中國籍香港居民),由當地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供保護,如屬外籍者,由持有國籍國家提供保護。然而,此標準亦有漏洞。以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的事件為例,由於事值香港的聖誕節長假期,因此當時有大批香港居民身在各東南亞國家,其中既有中國籍,亦有外國籍的香港居民。當時不少外國籍香港居民需要聯絡在香港的親友,或需要返港,但已丟失回港所需的錢財證件,甚至有罹難者需要辨認是否香港居民,此皆當地中國領事館或外籍香港居民原國籍領事館一時難以代辦的事項,令此批香港居民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結果於災後一周內,香港特區政府派出一支145人的隊伍到香港人最多的泰國災區成立支援中心,負責找尋港人下落、補辦證件、提供應急金錢、核對和辨認身分,並安排罹難者家屬認屍等。 為了解決這問題,目前特區政府保安局有一條支援熱線+852 1868(2005年8月前為+852 2829 3010),為境外的香港居民(不論國籍)提供全球支援服務,以確保港人於海外的人身安全。 [编辑] 有會員身分的機構以下是香港有會員身分的國際組織。香港通常會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 [编辑] 與內地的關係雖然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基於「一國兩制」,香港仍是相對獨立於內地的。 [编辑]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保護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不存在領事保護的問題,但由於香港居民的身分證明文件等皆由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管轄和簽發,內地各部門與香港各相應部門也沒有統屬關係,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分別於北京設立了駐京辦,且在廣東、上海及成都設立經貿辦,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根據入境事務處網頁資料,其服務包括:
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解釋[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永久居民(包括已離開香港但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只要未曾申報國籍變更,不論有否持有特區護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皆只視為中國籍人士。如果這些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的外國護照,該外國護照只可視為旅遊證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均不享有護照簽發國的領事保護,亦不會被視為外國人。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簡稱「香港特區政府駐京辦」,是特區政府於北京的常駐部門。根據其官方網站,駐京辦也會處理部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宜,主要是入境事宜,包括:
[编辑]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內地)因為香港與內地為兩個獨立的經濟體系,故香港在內地設立了多個常駐經濟貿易辦事處以便辦理香港與當地之間的經貿關係: [编辑] 與澳門的關係[编辑] 與台灣的關係自香港主權移交後,對台事務分別由中聯辦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而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分別以中華旅行社、遠東貿易服務中心以及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的在香港名義運作[2]。相對香港政府並無在台北設立官方機構,只有香港旅遊發展局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分別於台北設立辦事處及顧問辦事處[3],以處理相關事務。2007年5月1日,因應香港旅遊團在阿里山區發生車禍,陸委會表示希望港府能在台灣設立辦事處[4]。 [编辑] 台灣機構人員被香港政府拒絕入境連串事件1999年7月,時任中華旅行社總經理的鄭安國在香港電台闡述「特殊兩國論」,其後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香港不應宣傳和支持「兩國論」[5][6],部分香港輿論批評傳媒不應該「鼓吹台獨」[7][8][9]。11月,鄭安國工作簽證期滿,但香港政府沒有續發簽證,被調回台灣[10],但繼任的張良任亦未能得到入境事務處發出簽證[11][12];等待十三個月後,於2001年1月成功赴港履新[13]。對於此事,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中華旅行社代表要接受某些條件[14];香港政府則聲明台灣機構及其人員在港從來沒有官方地位[15]。 2005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原訂於1月10日前往香港大學演講「從台北看華文城市的興起」及一系列觀光推廣演講訪問活動,但截至啟程前一日仍未取得簽證,故宣佈不得已取消行程[16][17],並表示曾兩度有港府特使遊說他取消訪港,馬英九當場反對[18];馬英九亦指出與他反對《反分裂國家法》有關[19][20]。當時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表示,沒有拒絕馬英九申請簽證入境,但拒絕評論個別入境申請[21]。中聯辦則表示注意到有關被拒的消息,尊重特區政府決定,及歡迎馬英九在合適時間訪港[22]。 2007年3月23日傍晚,台灣陸委會官員及記者組成香港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觀選團,但隨團委員張志宇在機場被拒入境,折返台北[23]。陸委會發表聲明認為港府行為不友善,漠視台港關係[24],港府入境處則表示一貫按照香港法律及既定程序,處理入境個案[25]。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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