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ali-Forti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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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用冯·诺伊曼序数来陈述理由是所有序数
[编辑] 更一般的陈述上述悖论版本是有时代错误的,因为它假定了冯·诺伊曼的序数定义,在他的定义下序数是所有前面序数的集合,在 Burali-Forti 提出这个悖论的时候还没有这种定义。下面是有更少假定的版本: 假设在未指定方式下对每个良序排序关联上叫做它的“序类型”的一个对象(序类型是序数)。“序类型”(序数)自身是在自然方式下良序的,而这个良序排序必定有一个序类型 注意如果我们使用冯·诺伊曼的序数定义,在其中每个序数等同为所有前面序数的集合,则这个悖论是不可避免的: 小于一个固定的 [编辑] 悖论在 ZFC 中的解决现代公理化集合论通过简单的不允许用无限制的概括公理集合构造来绕过这个悖论,而在弗雷格的公理系统中允许构造“有性质 P 的所有集合”。在新基础中有一个非常不同的解决。 [编辑] 历史Burali-Forti 悖论命名以 Cesare Burali-Forti,他在 1897年发现了它。 |

的集合带有序数的所有性质而其自身必须被当作一个序数。那么我们可以构造它的后继者
,它严格的大于
。
的序数的序类型是 
